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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強制執行法

法規類別: 司法 >> 院本部 >> 民事目

法規章節: 第141條

本法施行前,已開始強制執行之事件,視其進行程度,依本法所定程序終結之。
其已進行之部分,不失其效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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