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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強制執行法

法規類別: 司法 >> 院本部 >> 民事目

法規章節: 第107條

執行法院對於管理人,應指示關於管理上必要之事項,並監督其職務之進行。
管理人將管理之不動產出租者,應以書面為之,並應經執行法院之許可。
執行法院為前項許可時,應詢問債權人及債務人之意見。
但無法通知或屆期不到場者,不在此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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