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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商業事件審理法

法規類別: 司法 >> 院本部 >> 民事目

法規章節: 第57條

關於秘密保持命令聲請之裁定,應送達聲請人及相對人。
秘密保持命令之裁定,應載明受保護之營業秘密、保護之理由,及其禁止之內容。
前項裁定,自送達受秘密保持命令之人,發生效力,並不得抗告。
駁回秘密保持命令聲請之裁定,得為抗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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