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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商業事件審理法

法規類別: 司法 >> 院本部 >> 民事目

法規章節: 第12條

當事人或關係人、參加人或參與人應委任程序代理人而未委任,或委任之程序代理人未到場者,視同不到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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