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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細則

法規類別: 司法 >> 院本部 >> 民事目

法規章節: 第14條

法院就更生或清算之聲請為裁定前,依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三項變更保全處分者,其期間與原保全處分期間合計,不得逾同條第二項所定之期間。
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後,為保全處分及變更保全處分之期間,不受本條例第十九第二項之限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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