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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

法規類別: 司法 >> 院本部 >> 民事目

法規章節: 第22條

第二十條之撤銷權,對於轉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亦得行使之:一、轉得人於轉得時知其前手有撤銷原因。
二、轉得人係債務人或第四條所定之人之配偶、直系親屬或家屬或曾有此關係。
但轉得人證明於轉得時不知其前手有撤銷原因者,不在此限。
三、轉得人係無償取得。
前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規定,於前項情形準用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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