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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民間公證人懲戒程序規則

法規類別: 司法 >> 院本部 >> 民事目

法規章節: 第14條

懲戒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應為免付懲戒之議決:一、移送懲戒之程序違背規定。
二、同一事件,已受懲戒委員會之懲戒處分。
三、被付懲戒人死亡。
四、自應付懲戒事由終了之日起,至移送懲戒委員會之日止,已逾十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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