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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民事訴訟法

法規類別: 司法 >> 院本部 >> 民事目

法規章節: 第163條

期間,如有重大理由,得伸長或縮短之。
但不變期間,不在此限。
伸長或縮短期間,由法院裁定。
但期間係審判長所定者,由審判長裁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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