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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大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

法規類別: 司法 >> 院本部 >> 釋憲目

法規章節: 第15條

大法官助理之工作內容如下:一、協助案件之程序審查、法律問題之分析、案件資料之蒐集。
二、協助整理、分析聲請人及其他參加法庭活動者之主張。
三、協助釋憲文書、裁判書之校閱。
四、協助製作、傳輸、提示電子卷證。
五、其他交辦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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