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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

法規類別: 司法 >> 院本部 >> 組織目

法規章節: 第9條

值日人員之辦公時間,自輪值之日上午八時三十分起至翌日上午八時三十分止。
但法院辦公時間另有規定者,從其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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