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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

法規類別: 司法 >> 院本部 >> 組織目

法規章節: 第92條

法院設人事室、會計室、統計室及政風室,依照法令分別辦理人事、歲計、會計、統計及政風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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