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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

法規類別: 司法 >> 院本部 >> 組織目

法規章節: 第86條

各項卷宗應分別編號保存。
卷宗歸檔編號及其保存期限,得由司法院訂定統一辦法行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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