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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

法規類別: 司法 >> 院本部 >> 組織目

法規章節: 第82條

研究發展考核進行情形及結果,承辦人員應按月列表送請書記官長轉送院長核閱,並依其權責作適當之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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