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

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

法規類別: 司法 >> 院本部 >> 組織目

法規章節: 第31條

地方法院或其分院設普通庭,處理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抗告案件。
回上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