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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

法規類別: 司法 >> 院本部 >> 組織目

法規章節: 第10條

值日人員承辦之案件,應填具值日簿,於翌日上午送請院長核閱。
值日簿之格式另定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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