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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司法院會議規則

法規類別: 司法 >> 院本部 >> 組織目

法規章節: 第2條

司法院會議出席人員如下:一、司法院院長、副院長。
二、最高法院院長、最高行政法院院長、懲戒法院院長、臺灣高等法院院長。
三、司法院秘書長、副秘書長。
司法院各廳、處、室主管及院長指定之人員,得列席會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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