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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司法院處務規程

法規類別: 司法 >> 院本部 >> 組織目

法規章節: 第21條

人事處之職掌如下:一、機關員額編制及人力規劃事項。
二、本院及所屬機關職員之任免、遷調、訓練、考績、獎懲、退休(職)、資遣及撫卹之事項。
三、司法人事制度、工作計畫、業務報告及人事法規之研擬事項。
四、人事業務相關委員會之規劃、議事之行政事項。
五、其他交辦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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