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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司法院處務規程

法規類別: 司法 >> 院本部 >> 組織目

法規章節: 第20條

參事室之職掌如下:一、法令之撰擬、審核及綜合彙整事項。
二、法制意見之提供事項。
三、本院法規動態之統計事項。
四、法制業務綜合協調聯繫事項。
五、司法周刊之編輯、印製及發行事項。
六、司法相關政策、業務專題文選之編輯、印製及發行事項。
七、其他交辦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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