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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司法院處務規程

法規類別: 司法 >> 院本部 >> 組織目

法規章節: 第12條

刑事廳之職掌如下:一、刑事訴訟審判之行政事項。
二、國民法官制度之行政事項。
三、通訊監察案件之行政事項。
四、公設辯護人業務之行政事項。
五、社會秩序維護案件審理之行政事項。
六、刑事補償事件之行政事項。
七、刑事有關司法法規之研擬事項。
八、其他交辦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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