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

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

法規類別: 司法 >> 院本部 >> 組織目

法規章節: 第36條

事務分配、代理次序及合議審判時法官之配置,經預定後,因事件或法官增減或他項事故,有變更之必要時,得由院長徵詢有關庭長、法官意見後定之。
回上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