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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臺灣省政府組織規程(950911訂定)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臺灣省政府 >> 組織目

法規章節: 第6條

本府置秘書長一人,承主席之命,處理本府事務;置副秘書長一人,襄助秘書長處理本府事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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