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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人民就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申請回復權利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>> 黨產目

法規章節: 第6條

申請人或利害關係人不服本會權利回復申請之處分,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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