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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核子原料礦及礦物管理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>> 原子能目

法規章節: 第2條

本辦法所稱之核子原料礦及礦物,其涵義如左:一、核子原料礦,指礦質可為核子原料者而言。
二、核子原料礦物,指原子能法第二條第二款所稱之鈾釷礦物,其含有鈾、釷成份重量比在萬分之五以上,或經行政院指定之其他礦物而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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