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

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施行細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>> 原子能目

法規章節: 第7條

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所定之緊急應變基本計畫,應包括下列事項:一、綜合概述。
二、緊急應變組織及任務。
三、區域民眾防護應變計畫及核子反應器設施緊急應變計畫之重點事項。
四、平時整備措施。
五、緊急應變計畫演習。
六、事故通報及動員應變。
七、緊急應變組織任務解除及復原作業。
八、緊急應變計畫業務管考。
九、其他有關緊急應變事項。
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所定之核子事故民眾防護行動規範之內容,應包括應變措施及復原措施之干預基準。
回上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