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9條研究用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測驗分為筆試及運轉操作測驗。前項筆試科目如下:一、高級運轉員部分(一)核子反應器運轉原理。(二)核子反應器設施設計及運轉特性。(三)儀器與控制、程序書及運轉技術規範。(四)原子能法規。二、運轉員部分(一)核子反應器運轉原理。(二)核子反應器設施設計及運轉特性。(三)儀器與控制、程序書及運轉技術規範。第一項運轉操作測驗科目如下:一、主控制室操作。二、廠房現場口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