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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執照管理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>> 原子能目

法規章節: 第19條

研究用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測驗分為筆試及運轉操作測驗。
前項筆試科目如下:一、高級運轉員部分(一)核子反應器運轉原理。
(二)核子反應器設施設計及運轉特性。
(三)儀器與控制、程序書及運轉技術規範。
(四)原子能法規。
二、運轉員部分(一)核子反應器運轉原理。
(二)核子反應器設施設計及運轉特性。
(三)儀器與控制、程序書及運轉技術規範。
第一項運轉操作測驗科目如下:一、主控制室操作。
二、廠房現場口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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