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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核子反應器設施監查工作範圍及監查機構認可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>> 原子能目

法規章節: 第9條

核子反應器設施監查機構之權責如下:一、接受經營者之委託,依本辦法規定,聘請監查督導員、監查員執行監查作業。
二、建立監查作業品質保證計畫及程序,並執行監查作業人員之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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