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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>> 原子能目

法規章節: 第12條

經營者應於每一預定功率階段測試完成後,提出該階段測試報告,經主管機關審查同意後,始可進入次一階段;全功率階段測試完成後,應提出該階段測試報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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