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

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核子反應器設施異常事件報告及立即通報作業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>> 原子能目

法規章節: 第8條

動力用核子反應器設施於初次裝填核子燃料後至設施正式運轉前,其異常事件報告及通報準用第五條至第七條之規定。
回上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