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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核子反應器設施建廠執照申請審核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>> 原子能目

法規章節: 第7條

第四條第一項第五款消防防護計畫,應載明下列事項:一、消防工作之組織、管理、消防能力評估、相關單位之消防及救護支援事項。
二、火災災害分析與影響評估、火警偵測、防火設計及措施。
三、有關防火與消防設備之佈置、測試、維護、人員訓練及相關紀錄之保存。
四、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並發布之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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