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5條緊急爐心冷卻系統之設計,應能執行定期壓力及功能測試,確保下列事項:一、組件之結構及密封之完整性。二、系統主動組件之功能及可用性。三、系統整體之可用性,應於儘可能接近設計情況下,進行系統起動運轉之全程操作(包括相關保護系統之運轉、正常與緊急電源之切換及相關冷卻水系統之運轉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