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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原子能業務財團法人管理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>> 原子能目

法規章節: 第5條

法院登記之財產總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之財團法人,應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,報本會備查;且財務報表應經會計師查核簽證,並訂定誠信經營規範,報本會備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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