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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原子能業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>> 原子能目

法規章節: 第3條

財團法人會計年度除經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(以下簡稱本會)核准者外,採曆年制;會計基礎採權責發生制;應以國幣為記帳本位幣,並以元為單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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