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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原子能業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>> 原子能目

法規章節: 第2條

原子能業務財團法人(以下簡稱財團法人),其會計事務之處理及財務報告之編製,應依本準則及有關法令辦理;其未規定者,依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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