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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原子能業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>> 原子能目

法規章節: 第23條

淨值變動表(格式三)包括基金、累積餘絀、淨值其他項目之期初餘額、本期增減及期末餘額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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