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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原子能業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>> 原子能目

法規章節: 第19條

流動資產之內容,包括現金、應收票據、應收帳款及預付款項等項目。
非流動資產之內容,包括不動產、廠房及設備、無形資產、存出保證金等項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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