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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原子能法施行細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>> 原子能目

法規章節: 第2條

本法第二條第二款所稱之核子原料係指:一、釷礦物、鈾礦物或鈾釷混合之礦物,其含有鈾、釷之成份重量比在萬分之五以上者。
二、任何物理或化學形式之鈾、釷或二者之混合物;但不包括第三條所指之核子燃料在內。
三、其他經行政院指定為核子原料之物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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