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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原子能法施行細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>> 原子能目

法規章節: 第20條

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三款及第二十二條第四款所稱完整紀錄,係指核子原料及核子燃料之料帳紀錄。
持照人應於每年七月十五日及次年一月十五日以前,根據半年之料帳紀錄,填報附件(三)之核子物料平衡表,送請原子能委員會備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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