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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軍事機關輻射防護及管制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>> 原子能目

法規章節: 第2條

軍事機關之放射性物質、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之輻射防護及管制,其權責、申辦、申報、查核及調查之程序,應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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