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92條申請前條交運作業之申請書,應檢附下列資料:一、申請核准之交運起訖日期。二、託運物品之確實內容,預期之運送方式,運送工具之型式,預定之路徑。三、主管機關對該申請運送包件設計核准文件中規定之特別注意事項,及如何實施特別管理或操作控制等之詳細說明。四、意外事故緊急處理計畫。五、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