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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放射性物質生產設施運轉人員管理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>> 原子能目

法規章節: 第2條

放射性物質生產設施(以下簡稱生產設施)係指用電磁場、原子核反應等方法生產放射性物質之設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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