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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>> 原子能目

法規章節: 第14條

依第九條第一項規定負責管理及運用研發成果者,於辦理研發成果讓與或授權利用時,應符合下列各款之規定。
但以其他方式為之,更能符合本法之宗旨或目的,經本會核准者,不在此限:一、以公平、公開及有償方式為之。
二、以我國研究機構或企業為對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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