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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議規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>> 處務目

法規章節: 第2條

本會委員會議(以下簡稱委員會議)由主任委員、副主任委員及委員組成之。
委員會議以主任委員為主席,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,指定由副主任委員一人代理。
主任委員、副主任委員均不能出席時,由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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