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

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運輸事故調查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 >> 航空目

法規章節: 第37條

運安會參與專案調查小組之成員,就該運輸事故出庭時,得拒絕陳述個人意見。
運安會參與專案調查小組之成員及其主管,於事故調查報告發布前,就有關運輸事故赴立法院備詢時,得拒絕陳述個人意見。
回上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