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7條水路調查組掌理事項如下:一、重大水路事故調查之規劃及執行。二、重大水路事故之通報處理、調查、肇因鑑定及分析、調查報告及安全改善建議之提出。三、重大水路事故調查案件之管理及整合。四、重大水路事故調查證物之蒐集、保管及研究。五、重大水路事故調查人員培育之規劃、執行及考核。六、國內、外水路事故調查組織之協調及聯繫。七、水路事故調查相關法規訂修及解釋之擬議。八、其他有關重大水路事故之調查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