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7條繳費義務人應以現金、以銀行為發票人之支票、國庫支票或匯票、或至各地金融機構以電匯方式繳納許可費。前項支票、國庫支票或匯票之受款人應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。許可費繳費期間為每年五月一日至五月三十一日。但於執照核發、終止或暫停營業時,由本會另行通知繳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