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5條申請核發廣播執照時,應檢具下列文件:一、申請書。二、公司、財團法人設立或變更登記證明文件。三、公司章程或財團法人捐助章程。四、公司股東名簿及股東會會議紀錄。五、董事、監察人名冊及董事會會議紀錄。六、電臺執照影本。七、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