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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電視節目廣告區隔與置入性行銷及贊助管理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>> 傳播目

法規章節: 第17條

電視事業於節目接受贊助或冠名贊助,除依第十五條及前條第一項規定者外,不得於節目中呈現贊助者之相關訊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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