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3條受補助計畫之經費核撥及核銷應依下列規定辦理:一、補助款依工作進度分期撥付,有關撥付期數、方式及金額比例,由本會視計畫個案情形及期程載明於契約。二、核銷作業應依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、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(捐)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及契約相關規定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