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5條各種終端設備應依其技術規範所定檢驗項目與標準辦理;尚未訂定檢驗項目與標準者,應依下列各款規定之順序檢驗之,於符合前順序之標準時,免依後順序之標準檢驗:一、國家標準。二、國際標準組織所定標準。三、區域標準組織所定標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