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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使用插播式字幕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>> 傳播目

法規章節: 第6條

本法第三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頻道異動之通知,係指頻道上下架或頻道位置調整之訊息。
系統經營者採插播式字幕文字訊息形式播送頻道異動通知者,限於變更前後之頻道及頻道總表播送,每小時以播送一次為限,每次於螢幕上出現不得超過九十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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